一、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按要求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二、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食用农产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完善进(销)货台账。
三、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囤积居奇。
五、不得违法大幅提高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在购进成本基础上大幅提高价格进行销售,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检查,对在购进成本基础上大幅提高价格进行销售,构成哄抬价格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价格举投诉举报电话:12345。
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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