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委批准的《兴安盟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盟委行署印发的《兴安盟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构性质】兴安盟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为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第三条【主要职责】兴安盟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关于产品质量、计量及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及标准化研究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为行政执法提供技术保障
1. 承担国家、自治区及兴安盟有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发证检验、委托检验工作;
2.承担全盟量值传递、生产及流通领域产(商)品量检测,执行国家强制和依法管理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检测工作;
3.承担盟内起草、制定、宣传和实施标准化工作。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
(一)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职责
1.承担柴油、汽油、柴(汽)机油、润滑油、防冻液、化肥、食品包装物及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洗涤用品等产品质量检验;
2.承担建筑材料物理性能和化学分析检验,可开展烧结砖、瓷砖、路面砖、石材(天然花岗岩)、玻璃等产品物理性能及放射性检验;砂、石、水泥、混凝土、钢筋、钢质门、塑窗及配件、煤炭、木炭、空心楼板、烟道、欧式构件、网围栏及栏杆、各种管材等产品质量检验。
3.承担其他综合类产品质量检验,开展轻型汽车、拖拉机、脱粒机、收割机等各种农用机械、农用运输车、农用挂车、原木及木制品、造纸木片及锯材、各种地板、硬质纤维板、免漆板、印刷制品、絮用纤维制品、低压电器、手机电池、电线、电缆、水暖制品、摩托车乘员头盔/安全帽、扣件、玻璃钢化粪池、防水卷材、建筑用涂料、建筑用腻子、珠宝玉石等产品质量检验。
(二)计量检定/检测职责
1.承担几何量计量检定/校准/检测工作,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6项。开展千分尺、百分表、卡尺、砂石标准筛、经纬仪、水准仪等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检测工作。
2.承担电磁计量检定/校准/检测工作,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3项。开展交、直流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钳形电流表、心脑电图机、心电监护仪等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检测工作。
3.承担光学计量检定/校准/检测工作,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3项。开展焦度计、验光机、验光镜片箱、透射式烟度计、等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检测工作。
4.承担力学计量检定/校准/检测工作,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7项。开展电子天平、机械天平、架盘天平、砝码、容重器、非自动衡器、电子皮带秤、重力式装料秤、自动检重秤、案秤、电子计价案秤、台秤、汽车衡(包括电子、机械、机电)、燃油加油机、流量计、定量(可调)移液器、量杯、量筒、量提、微量进样器、注射器、定量灌装机(含大型一次成型机)、密度计、石油密度计(拉力、压力、万能)材料试验机、材料试验机、固定式(移动式)机动车雷达测速仪、水泥软练、民用水表、出租汽车计价器、车速里程表、转速表、加气机、氧气吸入器、压力表、标准压力表、血压计(表)、数字压力计、民用水表、燃气表等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检测工作。
5.承担交通运输类计量检定/校准/检测工作,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9项。开展机动车前照灯检测仪、滚筒式车速表校验台、汽车侧滑检验台、机动车检测专用轴(轮)重仪、滤纸式烟度计、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透视式烟度计、机动车滚筒式制动检验台、机动车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机动车悬架检验台、汽车底盘测功机等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检测工作。
6.承担时间频率计量检定/校准/检测工作,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项。开展电话计时计费装置等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检测工作。
7.承担热工计量检定/校准/检测工作,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项。开展工作用玻璃液体温度计、压力式温度计、多点温湿度测试仪等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检测工作。
8.承担声学计量检定/校准/检测工作,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项。开展b超等声学计量器具检定工作。
9.承担电离辐射计量检定/校准/检测工作,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项。开展数字医用数字摄影(cr、dr)系统x射线辐射源、医用诊断螺旋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x射线辐射源等电离辐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检测工作。
10.承担理化计量检定/校准/检测工作,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1项。开展酸度计、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电导率仪、可燃气体报警器、酶标分析仪、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水分测定仪、粮食水分仪等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检测工作。
11.承担预包装产(商)品净含量检测。开展生产及流通领域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比率)等6个参数的预包装产(商)品净含量检测。
(三)标准化研究职责
1.承担推动高质量标准体系的起草、制定、宣贯和实施;
2.利用全区商品条码信息基础数据资源,为政府监督提供法人单位及商品条码基础信息;
3.开展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数据资源管理、数据质量校核与数据库建设运维工作;
4.承担标准化专业人才培养。
三、完成盟委行署、盟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张立志
电 话:2827118
办公地址:盟市场监管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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