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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来源: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盟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0日 分享到: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文电、材料、会务、印信、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后動服务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法规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综合规划和新闻宣传科。协调推进全盟市场监督管理和“放管服”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盟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市场秩序、服条发展等重点任务的督查、协调和考核工作。拟订全盟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四)登记注册科。拟订全盟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分拨及领证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全盟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应用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全面推行“双随机、ー公开”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盟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建立全盟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实施全盟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合和网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全面推行“互联网 监管”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六)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组织指导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网体建设。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统筹协周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指导盟消费者协会工作。

  (七)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反垄断局)。负责组织、指导全盟的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制度措施。宣传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有关价格和收费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盟直各部门重大价格违法案件,指导各旗县市价格检查部门的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盟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受理群众价格举报工作。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公用企业或者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贿赂案件,查处走私贩私和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依法查处直销、传销违法案件;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八)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況。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盟战略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规划。完善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质量状况分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十)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组织拟订全盟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统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

  (十一)计量科。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湖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计量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二)标准化科。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监督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管理工作。负责标准化协调机制日常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对全盟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四)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盟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和鉴定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性、专业性监督。指导旗县市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五)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组织拟订全盟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监测工作。承办盟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指导全盟食品生产领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实施食品生产监管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十七)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督查全盟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八)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餐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全保障工作。

  (十九)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城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科(蒙药中药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地方性蒙中药标准及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蒙中药饮片炮制、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等质量管理规范。协助药品、医机构制剂注册备案。配合在生产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依职权实施对蒙中药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监督管理。推动中蒙药产业发展,形成地区产业优势。

  (二十一)药品流通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药品安全监察科)。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品零售监督管理。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配合在流通环节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盟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的监管。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指导开展流通环节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分析研判药品安全监管形势,对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参与后续处置工作。组织定期或随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领域安全进行合法性、合规性检查。制定全盟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布质量公告。指导旗县市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二十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盟级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以及医疗器械专营、专卖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批北发和零售连锁总部)兼营医疗器械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二十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稽查科。组织实施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监督稽查制度。监督指导全盟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稽查执法工作,依职责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互联网违法违规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处置投诉举报工作。负责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召回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四)科技和信息化科。拟订实施全盟相关市场监督管理的科技发展规划,并提出全盟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合作交流、成果应用等工作。承担全盟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实施等工作。

  (二十五)执法稽查局。指导全盟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描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盟性影响或跨旗县市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二十六)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科。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关于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推进知识产松强盟建设,指导全盟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用及标准化体系建设。协调指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旗县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贯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商标和专利保护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有关制度、政策。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等官方保护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

  (二十七)财务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非税收入、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全盟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作,开展内部对务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二十八)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觉群、纪检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开展相关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十九)个私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配合盟委组织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科右前旗科尔沁镇索伦街

  联系电话:277902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刘亚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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